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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148法律服务专线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转变作风,求真务实,提高质量,确保“148”法律服务专线的社会效益。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省司法厅和省邮电管理局的统一部署和具体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专线建设计划,在条件允许的地方,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规范化;在条件暂时达不到的地方,要坚持因地制宜、不断完善的指导思想,先开通,逐步规范。同时,要推动乡镇司法所建立“148”专线值班室,使之与县区“148”专线协调指挥中心实现配套联动,形成覆盖全省的“148”法律服务网络体系。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专线值班人员要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加强业务培训和管理教育,帮助他们尽快提高业务素质和法律、政策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要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对一些重大复杂的矛盾纠纷,尤其是群体性矛盾纠纷,要及时受理、及时调处、及时向政府反映,做到反应灵敏,运转高效。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发扬艰苦创业、务实拼搏的精神,积极挖掘潜力,争取各方支持,妥善加以解决,保证“148”专线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三、积极配合,通力协作,进一步加快“148”专线建设工作进度。维护社会稳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有关部门对加快开通“148”专线责无旁贷。各级政府要加强对“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的领导、监督和检查,保证今年年底以前全部开通“148”专线。各级财政部门要拨出专项经费或采取其它可行而有效的办法,予以支持;电信部门更应视为己任,并在电话初装费和向外分流的联动话费上给予优惠或减免,减轻司法行政部门在经费上的压力,并解决开通中的线路技术等问题;各级人事编制部门应协同司法行政部门搞好“148”专线的人员配备工作,所需编制和人员从同级司法行政部门调剂解决,确保“148”专线法律咨询与服务工作的持续开展。
  四、加大宣传力度,为“148”专线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148”专线只有为全社会所了解、熟悉和信赖,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各地要把搞好社会宣传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贯穿于“148”专线建设的全过程,常抓不懈。在宣传内容上,要注意反映“148”专用电话的服务职能、机制和作用,大力宣传“148”专线“把法律交给群众,送服务走进万家”的服务宗旨。在宣传载体上,要注重大众化、多样化、立体化,从而使“148”专线的社会影响能够深入到社会的各个层面。广播、电视、报刊新闻宣传部门要积极予以配合,利用现代化传播媒体和手段,扩大“148”专线社会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并做到集中宣传和经常宣传相结合,逐步使法律服务专线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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