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规范财务行为和会计核算,进一步完善补偿机制。对医疗收支和药品收支实行“分开管理,分别核算”,合理控制药品费用的过快增长。逐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切实降低收费过高的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费。努力实现“优质、高效、低耗、便捷”的管理目标。
(二)强化依法行政,积极稳妥地推进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按照政事分开、依法行政、精简效能、统一执法、综合管理的原则,逐步在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内部组建卫生监督机构,依照卫生法律、法规,行使卫生监督职能,解决政事不分、职能重叠、多头执法等问题。根据国家即将出台的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按照结合实际、总体规划、先易后难、逐步到位的原则,制定全省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具体方案。
(三)积极推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今明两年,以区(县)为单位,设区市的每个区选2—3个街道办事处,郊区县(市)城区选1—2个街道办事处进行试点,基本完成社区卫生服务扩大试点工作。到2005年,力争使全省50%以上的街道办事处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服务体系的框架基本形成;到2010年,力争全省90%以上的城区街道办事处都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建成较为完整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四)坚持中西医并重,振兴中医药事业。要着力抓好《陕西省中医事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及《关于加快陕西中医事业发展的意见》(陕政办发[1995]163号)的落实工作。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做好《陕西省发展中医条例》(草案)的制(修)订工作,力争早日发布实施。
二、加强农村卫生工作,改善农民医疗卫生条件
(一)针对陕南、陕北部分县村级卫生组织覆盖率较低的实际,要把提高村级卫生组织覆盖率,创建甲级村卫生室活动,作为农村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继续抓好乡村医生规范化、系统化培训工作,全力落实农村卫生技术人才培养“1245”工程方案,在明年底实现全省每个村卫生室有一名中专水平的乡村医生,10%的村卫生室有一名大专水平的乡村医生的目标。在全省大力推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即以乡镇为社区,将农村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等乡村两级卫生组织的服务功能和内容融为一体,实行统一管理,村卫生室也可作为乡镇卫生院的派出机构,医生由乡镇卫生院定期派出,并实行轮换制度,确保农民获得基本医疗服务。
(二)抓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去年底,全省已顺利完成了合作医疗试点阶段的目标任务。从今年开始,已进入推广普及阶段。各地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在“民办公助、自愿量力、因地制宜、适度受益”的原则指导下,采取多种合作形式,全面推进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今年全省实行合作医疗的行政村要力争达到40%以上,其中陕南、陕北要达到30%以上,关中要达到45%以上。同时,各级命名的小康村都必须实行合作医疗制度,到2000年,力争使我省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