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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地税局关于清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税收问题的通知

大连地税局关于清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税收问题的通知
(大地税发[1999]第105号 1999年9月27日)


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各区、市、县地税局,开发区、保税区财税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各项税收法律、法规,推进依法治市,规范纳税行为,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根据目前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缴纳、扣缴个人所得税等地方税收方面存在的问题,市局决定从1999年11月15日至12月25日,全面清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地方税收问题。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这次清理以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整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纳税秩序,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为目的。对全市所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纳税事项进行清理。通过清理,普及税收法律知识,提高依法纳税观念,树立党政机关的纳税形象,营造全社会依法纳税环境。
  二、清理的范围
  根据市局调查的情况,本次清理的范围是:行政区域各级党政机关及所属机构,人大、政协机关及其所属机构,包括下设的部门、委、办、局等;中央及各省、市驻连机构,包括海关、检验检疫局、国税局、驻连办事处、记者站或分社等;各级社会团体组织,包括妇联、工会、民主党派、工商联、红十字会、各类基金、福利组织等;各类学校、医院,包括各级教育部门管理的学校,中央各部门、省、市管理的学校、民办学校、私立学校;中央、省属医院、市级以下医院、私立医院等;各级各类行政事业收费单位、中介机构,包括依法收费部门、有偿服务收费部门、咨询所、会计事务所、评估所、律师事务所等;其他有纳税义务的行政事业单位。
  三、清理的主要内容
  1、应进行税务登记和代扣代缴登记是否已按规定办理。
  2、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缴纳的地方税收是否按期足额申报缴纳。
  3、依照税法规定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情况,有无有税不扣、错扣、挪用、截留税款问题。
  4、建立扣缴手续制度的单位是否按规定扣缴税款,按期申报扣缴情况并报送有关纳税资料。
  5、有无已发生纳税义务而采取伪造、编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进行偷逃税行为的。
  6、各级税务机关有无违反现行政策错征、乱征或擅自减免地方各项税收的。
  四、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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