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广州军区武汉体育训练基地事务车辆存放费标准的批复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广州军区武汉体育
训练基地事务车辆存放费标准的批复
(鄂价经函字[1999]175号 1999年10月12日)


广州军区武汉体育训练基地:
  你基地《关于申请办理事故车辆存放看管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悉。鉴于你基地为洪山交通大队指定的事故车辆存放点,为弥补看管中付出的人力、物力消耗,根据解放军四总部(1999)后联字第一号《关于军队事业单位对外省有偿服务的暂行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基地对进场存放的事故车辆适当收取存放的事故车辆适当收取存放服务费,其收费标准为:大车7:00至19:0010元/辆;19:00至次日7:0015元/辆;小车:7:0010元/辆;19:00至次日7:0010元/辆;不满时段按时段收取。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