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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建安企业承建灾后水毁公路修复工程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建安企业承建灾后水毁公路
修复工程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闽地税政一[1999]62号 1999年10月21日)


南平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南地税政一[1998]20号请示悉。经电话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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