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实现全省农村电网网络健全、布局合理、装备较好、管理科学、电能损耗降到合理水平,满足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用电需要。
(三)取消农村电力营销管理的中间环节,逐步实现电力企业销售、抄表、收费、服务四到户。
(四)实现农村电价与城市电价的统筹安排,社会公平负担。先实现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再分步实现其他用电的同网同价。
三、实施内容
我省农村电力体制改革要统一规划,分类指导,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一)乡(镇)电管站管理体制改革理顺县级供电企业与乡(镇)电管站(含国营农场管电机构,下同)的关系,逐步将乡(镇)电管站改为县级供电企业的供电营业所。供电营业所的设置要因地制宜,统一规划,可采取营配合一模式,一个供电营业所可以在几个乡(镇)从事电力供应与销售。
1、改革乡(镇)电管站的现行管理模式,将乡(镇)电管站改为县级供电企业所属的供电营业所,其人、财、物纳入县供电企业统一管理。乡(镇)及乡(镇)以下农村电力资产严格按照国家经贸委办公厅《批转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加快乡(镇)电管站改革实行县(市)乡(镇)电力一体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经贸厅电力[1999]85号)精神执行,其中农村集体电力资产采取自愿上交、无偿划拨方式由县供电企业管理,并由其承担维护管理责任。乡镇供电营业所职工,一律按国家规定统一组织考试考核,按定编定员的择优聘用,持证上岗。乡及乡以下的农村用电由乡镇供电营业所销售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乡及乡以下农村电网维护管理费用由县供电企业承担,并可据实从严核入成本,相应调整目录电价。
2、1999年上半年先在长沙市安沙镇等41个乡(镇)电管站和1个基础工作较好,已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的国营农场进行改革试点;下半年要求每个县(市、区)选择3~5个条件较好,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的乡(镇)电管站进行改革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00年全省各县(市、区)应有60%的乡(镇)完成乡(镇)电管站体制改革工作;2001年全省基本完成乡(镇)电管站体制改革工作。
(二)县供电企业的改革
1、将直供直管县供电企业逐步改造成省电力公司的子公司。以资本运营为核心,以扩大县电力公司生产经营自主权为起点,通过建立资本纽带关系,将直供直管县供电企业逐步改造成为省电力公司的子公司,充分调动县供电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增强县供电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使其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1999年对石门县、浏阳市、攸县等5县(市)供电企业进行改制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00年完成40个县供电企业改制,2001年底前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