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湖南省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我省现有的供电格局,既有省电力公司直管的省电网,又有省水利部门管理的地方电网。省电网供电覆盖全省90%以上的地域,部分地区省电网、地方电网并存。全省122个县(市、区)供电企业(以下简称县供电企业)中,省电力公司直供直管的70个,趸售、交叉供电和自供自管的52个。我省现有乡(镇)电管站2190个,乡村电工62980人。1998年全省县及县以下用电量155.7个千瓦时,其中县城用电量89.4亿千瓦时,占57.4%;农村用电量66.3亿千瓦时,占42.6%。全省农村居民生活用电量20.8亿千瓦时,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平均到户电价0.78元/千瓦时。
  目前我省农村电力管理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全省农村用电水平还很低。农村人均年用电量只有128千瓦时,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1/3,全省还有354个村、约80万人没有用上电。二是农网建设严重滞后,运行不稳定,供电质量差。三是管理体制不顺,大小电网矛盾突出,重复建设问题严重。全省电网矛盾突出,重复建设问题严重。全省电网不能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建设,造成了电力建设资金的巨大浪费,又危及电网安全运行。四是农村电力管理不到位,事权不明,责任不清,农村电力市场秩序较乱。五是农电职工队伍庞大,人员过多,素质较差。六是农村电价过高,农民负担过重。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我省农村电力事业和地方经济的稳定发展。因此,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对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开拓农村市场,繁荣农村经济,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目标
  根据政企分开、县为实体的原则,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起适应我省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农村电力体制,大力进行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规范农村用电秩序,促进农村电气化事业的发展。
  (一)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1999年内,结合省政府机构改革,将省电力局、省水利水电厅的政府管电职能移交给省经贸委,由省经贸委行使电力行政管理职能;1999年开始,将县电力局、水电局管电的政府职能移交给县(市、区)经委(计经委、工交办,以下简称县经委),由县经委在当地行政区域内行使电力行政管理职能,2000年底前完成。全省政府电网要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调度、统一经营管理。理顺地方供电企业与省电力公司的关系,有计划分步骤地实现一县一公司(企业实体),各县供电企业要逐步改造成独立核算的实体,行使企业经营职能。将乡(镇)电管站改为县供电企业所属的供电营业所,实行县乡电力一体化管理。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