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湖南省加快农村
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湖南省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国家经贸委和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与发展,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发展农村经济,开拓农村市场,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促进农村电气化事业的重大措施。省经贸委要在省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切实加强对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把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各项目标落到实处,真正实现县乡电力一体化管理,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减轻农民负担,建立起符合我省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农村电力体制。
我省水电资源比较丰富,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些自发、自供、自管的小水电供电区,并建设了一些地方电网。当前,按照国务院国发[1999]2号文件精神,加快小水电供电区的电力体制改革,对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筹考虑,积极稳妥地推进,及时协调和处理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九日
湖南省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发[1999]2号)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全省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使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落到实处,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加快农电体制改革加强农电管理势在必行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电力事业快速发展,到1998年底,全省发电装机总容量992万千瓦,其中省电网发电装机容量872万千瓦,占全省的87.9%;地方独立电网发电装机容量120万千瓦,占全省的12.1%。1998年全省售电量305.7亿千瓦时,其中省电力公司售电量245.4亿千瓦时,占全省的80.3%;地方电网售电量60.3亿千瓦时,占全省的19.7%。农村电力事业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全省乡、村、户通电率分别达到100%、99.3%和96.3%,其中省电网供电范围内分别为100%、100%和97.6%,提前三年实现了村村通电目标;地方电网供电范围内分别为100%、98.3%和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