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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省局机关干部下基层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省局机关干部下
基层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闽国税发[1999]112号 1999年11月4日)


省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省局“三讲”教育整改的要求,经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省局机关干部下基层工作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实施。

  附件:

省局机关干部下基层工作制度(试行)


  为了进一步改进领导方法和工作作风,更好地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切实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对省局机关于部下基层开展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省局干部下基层开展工作(包括工作调研、组织收入、检查评比、考核任免、查处案件等)要拟定明确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并按制度规定报批。其中:处室领导下基层要按规定向局领导报告,科以下干部下基层要报处室领导审批。凡是下基层工作目标和任务不明确的或未按规定报批的,均不得擅自前往基层。
  二、省局于部下基层开展工作要深入细致、突出重点。要重视了解全面工作情况,总结基层好的经验、做法,反映和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要注意掌握收入进度,摸清增(减)收因素,帮助完成收入计划。要积极主动地为基层出谋划策,指导和推动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要侧重了解本处室业务工作的开展情况,并进行重点解剖。
  三、省局干部每年都要安排一定的时间深入基层第一线或蹲点调研。省局领导每年下基层的时间应不少于2个月,除内勤人员外,其他工作人员每年下基层的时间应不少于1个月。挂钩处室每年组织到所挂钩地市开展工作的次数应不少于4次。干部下基层要多到困难多、条件差的地方去,多同基层干部和群众直接接触,倾听他们的呼声,了解基层工作的实际情况,帮助群众排忧解难。
  四、为加强下基层调研工作,省局领导下基层每年要亲自撰写1至2篇调研报告。处(室)领导每年要亲自撰写2至3篇调研报告。省局各处室组织干部下基层开展调研或其他工作结束后,也必须形成调研报告或其他书面汇报材料报送局领导、办公室及其他相关处室。调研报告或其他书面汇报材料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观点,要有具体的措施或建议。如需要在局务例会上汇报的,应事先告知办公室列入例会议程。
  五、省局领导和处室领导下基层要做到轻车简从,廉洁自律。陪同省局领导下基层的工作人员要尽量精简,根据工作需要,可带省局有关处(室)人员和办公室秘书。各地一律不搞繁琐的迎来送往,不到边界迎接,不搞层层陪同。省局干部在基层期间,凡是系统内部有招待所和食堂的,一律在内部招待所或食堂安排食宿。没有内部招待所和食堂的,食宿一般安排在当地政府的宾馆。在安排住宿时,厅局级领导安排住单人房,处级以下(含处级)人员安排住标准房,住宿费按标准收取,电话费自理。其他方面的安排可依照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接待标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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