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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关于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和生产使用税控加油机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
《关于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和生产使用税控加油
机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发[1999]118号 1999年11月8日)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和生产使用税控加油机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1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国税发[1999]110号文件精神,我省将从11月15日起,对经清理整顿合格的加油站的加油机加装税控装置。今后新设立的加油站必须使用税控加油机,需要更新的加油机也必须用税控加油机来取代。
  二、省国税局、省技术监督局联合对取得两证的税控装置生产厂家进行考察及试点、装置调研,先推选使用汕头市金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湖南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大自然智能卡有限公司、南京东富石油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等四厂家生产的加油机税控装置,并对其质量在试用中再进行抽检。往后还可对两局认可的质量高的厂家进行选用。
  三、根据国税发[1998]100号文件,加装加油机税控装置省国税局可委托单位承办,由省国税局和省技术监督局统一组织实施。安装人员的培训,机器安装及售后服务等工作由税控装置生产厂家和福建金税电子有限公司等代理商负责。省计量科学技术研究所负责组织安装后的首次检定,地、市、县计量技术机构负责日常周期检定。各地国税系统和技术监督系统应积极配合、互相支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安装税控装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四、省国税局、省技术监督局将在《福建日报》上刊登《福建全面推广使用加油机税控装置的通告》,各地也应做好加油机税控装置的调查摸底和宣传、协调工作,认真做好安装前的准备工作。
  五、安装加油机税控装置是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的通知》(国办发[1999]38号)及全国清理整顿小炼油广和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政策性强。各级国税局、技术监督局领导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主动地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联系有关部门,争取他们的支持和配合,圆满完成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任务。安装工作的情况和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报表于2000年11月底前由各地(市)分别上报省国税局和省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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