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执业税务师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执业税务师执业
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发[1999]114号 1999年11月8日)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不发厦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业税务师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82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地对符合国税发[1999]182号文条件的从业人员名单,汇总后11月20日前上报省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省属单位可直接申请。
  二、考试范围为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1999]4号)中规定的《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门科目。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