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我省大部分地区均为国家确定的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在两控区内特别是省会长沙和岳阳、张家界等优秀旅游城市内超标排放的小玻璃厂、小水泥厂,应于1999年年底前关闭。
二、清理整顿措施及办法
1、加大宣传力度,统一思想认识。要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政策,提高各级各有关部门以及全社会对清理整顿小玻璃厂、小水泥厂的认识。由于此次关闭的小玻璃厂、小水泥厂多数为县属乡镇企业,清理整顿势必影响一些部门、地方和企业的利益,各级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政府必须以国家利益为重,正确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决不能搞地方保护主义。
2、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治理期间,各地一律禁止新开工玻璃、水泥建设项目。凡应取缔关闭的小玻璃厂、小水泥厂,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依法清理债权债务,并限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者,技术监督部门要收回其生产许可证,工商部门要吊销其营业执照,银行(信用社)停止发放贷款,电力部门停止供电,环保部门吊销其排污许可证。凡淘汰的生产线及设备一律拆除并就地销毁,不准出售、租赁、转让、转移重建或扩建改造。在关闭淘汰期限后仍然采用淘汰工艺设备进行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3、突出工作重点,切实抓好清理整顿工作。要以小水泥厂比较集中的娄底、常德、株洲、永州等市为重点,通过整顿,发现问题,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各地要将清理整顿工作与产业结构优化和制止重复建设相结合,严格控制总量。各水泥设备制造厂和研究设计院要执行国务院的规定,不得接受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制造和设计,逐步改善我省水泥工业结构不合理的局面,促进我省水泥工业技术升级和产品上档次。
4、以提高工程质量为中心,加强对流通、使用环节的管理。对于国家及省重点工程,要优先使用规模较大、管理较好、产品质量较高的认证企业产品。各建筑施工单位禁止使用无生产许可证企业和已列入关闭淘汰企业的产品,工程监理部门对使用无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玻璃、水泥的建筑工程不予验收。
5、加强行业管理,促进关闭淘汰工作顺利进行。有关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所有关闭淘汰的水泥企业一律不得非法经营。在今明两年的化验室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审查验收时,对所有“小平拉”玻璃企业和窑径在2.2米以下(含2.2米)机械化立窑企业都不予验收,凡含有淘汰生产线的企业不予进行质量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