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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优质工程评选暂行管理办法

  3、核验后至今,没有发生质量缺陷的工程项目。
  第九条 项目规模
  1、房建工程 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单位或单项工程;50000平方米以上设施配套的群体建筑工程;1000座位以上的影剧院或礼堂;3000座位以上的体育馆;20000座位以上的体育场。
  2、装饰工程 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室内外、公共设施的高级装饰工程。
  3、市政工程 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桥梁、城市道路和隧道等工程。
  4、对社会发展有影响的其他工程。
  第十条 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应是按基建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建设的工程。
  2、房建工程 核验时分部工程优良率不低于80%(基础、主体、装饰工程均必须优良);观感评定得分应在88分以上。
  3、装饰工程 观感评定得分应在88分以上。
  4、市政工程 质量保证资料得分、外观评分均应不低于88分。
  第十一条 申报材料
  ⑴《深圳市优质样板工程申报表》;
  ⑵工程质量监督站颁发的工程质量等级核验证书的复印件;
  ⑶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
  ⑷单位工程综合评定表;
  ⑸有关反映工程质量的照片八张。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 评审程序如下:
  ⑴办公室上报评审方案给评委会;
  ⑵办公室下发评审通知给各施工企业;
  ⑶办公室接受企业申报,并审查申报材料;
  ⑷评审专业组对项目逐个进行资料和现场检查,听取用户对工程质量的意见,并进行初评;
  ⑸评委会研究优质工程的候选名单;
  ⑹登报征询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或建议;
  ⑺评委会组织人员复查;
  ⑻评委会审定市优质样板工程及金牛奖名单。

第五章 奖励

  第十三条 获市优质工程奖的施工单位,由市建设局通报嘉奖。获优质样板工程奖的施工单位,市建设局授予证书和奖牌;获金牛奖的施工单位,市建设局授予证书和奖杯。对参建单位颁发奖状,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宣传表彰。
  第十四条 获金牛奖的工程项目,在工程的适当部位镶嵌永久性的金牛奖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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