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优质工程评选暂行管理办法
(深建施[1999]60号 1999年11月3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质量兴业”的方针,鼓励我市建筑企业加强管理,增强质量意识,提高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优质工程奖是我市工程建设市级质量奖。市优质工程奖分优质样板工程奖和金牛奖。 金牛奖是深圳市工程建设质量最高荣誉奖,在市优质样板工程中优选出具有相当规模的、技术含量高、能代表当今工程质量水平的标志性建设工程,房建、装饰和市政工程各设置一枚。
第三条 深圳市优质工程评选工作遵循“政府组织、协会协办、专家评审、社会监督”的原则,组成市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审工作由评委会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 市优质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每年3~5月份评选上年度的市优质工程。
第二章 评审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优质工程评选前,组成评委会。评委会是市优质工程评选的审定机构,评委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评委组成。市建设局主要领导任评委会主任,市建设局分管领导、技术负责人和市有关行业协会负责人分别任副主任,评委由政府工作人员、市质监机构负责人和各专业德高望重专家担任。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由市建设局主管业务处和行业协会人员组成。
第六条 评委会的职责 制定每年度评审方案;聘请评审人员;组织实施评审工作;以及审定优质工程的名单。
第七条 评委会下设房建工程、装饰工程和市政工程三个评审专业组。各评审专业组必须配齐专业技术人员,其职责为:执行评委会制定的方案;审查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到工程现场进行观感评分和进行实测实量工作,提出市优质工程的候选名单。
第三章 评审范围及申报要求
第八条 评审范围
1、在我市范围以及市属企业在外地完成的工程项目,其中金牛奖只限于本市范围内的工程;
2、上年度核验,申报时已取得竣工验收证书的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