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国税机关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培训目标,制定措施,保障本发展规划的落实。
健全各级税务教育管理机构。实施发展规划,开发人力资源,必须有可靠保障。 要健全机构,明确职责,确定合理的编制,教育培训工作人员要相对稳定。
注重对教育培训管理者的选拔和培养。将懂教学、会管理、善策划、德才兼备的人员,充实到教育部门及施教机构,并通过多种途径提高教育培训管理者的自身素质。
确保税务教育经费投入。要站在落实科教兴国、科教兴税战略的高度,千方百计加大教育投入,为教育培训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凡是列入省局教育培训计划的培训班次,经费均由省局承担。各地也要切实加大投入,保证教育培训工作的正常开展。
(1)初任培训。每年举办1期初任培训班,培训当年分配到全省国税系统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大中专毕业生,培训时间为3-12个月。通过培训,使学员基本掌握税收知识,能够胜任税收工作。
(2)稽查骨干培训。每年举办两期培训班,每期100人,培训时间均为50天左右。主要学习涉税法律法规、稽查程序、财务知识以及稽查实务等,以造就一支能解决稽查难点、重点问题,能高质量地查处大案要案的专业稽查骨干队伍,促进稽查工作水平的提高。
(3)继续办好省局各处室组织的各类专门业务培训班
(三)一般人员培训
(1)由省局统一组织,用5年左右时间,把45岁以下的一般工作人员轮训一遍,使全省国税干部队伍素质再上一个新水平。自2000年春节过后开始,每年举办3期,每期500-700人,培训时间每期3个月。待岗人员培训。加大对考试上岗中待岗人员培训力度,帮助其尽快提高业务素质。
(四)调动各地教育培训积极性,实施分级培训
各地国税机关要强化教育培训力度。除组织学员保质保量地完成省局下达的培训计划外,要根据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1)各地要坚持日常性培训,每周抽出一定的时间加强政治、业务学习。
(2)省局岗位技能标准下发后,各地要以该标准中的考核范围为主要内容,有针对 性地加强培训,使国税干部尽快达到岗位技能标准要求。
(3)对交流、轮岗的人员,要做到先培训后上岗,使其尽快熟悉新岗位的岗位职责、技能标准等,做好本岗位工作。
山东省国税系统教育培训发展规划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各项任务,全面提高我省国税系统公务员的素质, 造就一支能担当跨世纪税收重任的干部队伍,根据《山东省国税系统面向21世纪教育培训发展规划》的要求,现就教育培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