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税系统
面向21世纪教育培训发展规划》和《山东省
国税系统教育培训发展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鲁国税发[1999]68号 1999年11月8日)
各市、地区国家税务局,省税务学校:
现将《山东省国税系统面向21世纪教育培训发展规划》和《山东省国税系统教 育培训发展规划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国税系统面向21世纪教育培训发展规划
税务机构分设以来,我省国税系统教育培训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基本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税务教育体系,培养了大批人才,促进了公务员队伍素质的提高和国税事业的发展。实现党的十五大提出的跨世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宏伟目标和任务,税收工作必须再上新台阶、再创新水平。我省国税系统面临着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和机构改革的艰巨任务,需要强化教育培训,开发人力资源,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税务公务员队伍,为征管改革、机构改革和国税事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为进一步落实科教兴国的战略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发展以公务员培训为重点的教育培训工作,大力提高我省国税系统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适应二十一世纪国税事业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发展规划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教育体制改革的要求,着眼于二十一世纪我省国税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快教育培训工作的改革和发展,建设高素质的国税公务员队伍,更好地为税收中心工作服务。
发展规划的目标是:
从现在起,用5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以税收实际需求为导向的科学完善的税务教育培训机制。形成与人事管理制度相结合,培训与使用相结合,工作能力、实绩和奖惩相结合的公务员教育激励制约机制。推行岗位技能标准,分岗分类进行培训、考试,按考试考核成绩进行奖惩,把广大国税干部的素质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初任、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任职培训制度,强化分级分类培训。正处以上领导干部每年培训2次;副处级领导干部和市地局正副科(处)长、县市区局正副局长每5年参加脱产集中培训不少于2个月;与有关院校联系,相对固定场所,开展处级干部培训;一般工作人员由省局统一组织,用4年左右时间,把全系统符合培训条件的人员集中到省税校分类轮训一遍,使公务员的思想道德和工作技能水平有明显提高,熟练掌握本岗位工作技能、胜任本职岗位需要人员达到90%。做好充分准备,积极承担机构改革分流人员培训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