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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收取车辆过轨前检查维修费和服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收取车辆过轨前检查
维修费和服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鄂价重函字[1999]185号 1999年11月9日)


湖北省鄂城水泥厂:
  你厂《关于咨询鄂价函(93)2号文部分内涵的请示》(厂字[1999]第058号)悉。关于征收车辆过轨前检查维修费和服务费问题,我局曾以鄂价函[1993]30号文《关于要求严格按规定收取车辆过轨前检查维修费和服务费的函》予以明确规定,企业自备车过轨前检查维修费和铁路车辆在专用线作业过轨前检查维修服务费均只收始发车辆,到达车辆不得收费。各单位要严格按文件规定执行。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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