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调整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促进粮食供求总量和结构的平衡
针对当前粮食消费水平低、粮食转化率不高和粮食总量阶段性供过于求带来的粮食流通中的诸多矛盾和困难,必须在不断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同时,加快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的调整,促进粮食供求总量的平衡和结构的优化。
(一)加大退耕还林、还草力度,改善生态环境,缓解粮食供求总量矛盾。按照《陕西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今年第十六次省长会议的决定,粮食、财政等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落实“以粮代赈”工程的顺利实施,确保退耕还林、还草地区的粮食供应,解决贫困地区口粮问题,支持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粮代赈的粮源,使用地方储备粮或周转库存粮,今冬明春落实田亩,明年6月底前将粮发到群众手中。省上统一负责制票证,凭证领粮,直供到户,最后由财政和粮食部门结账。有关地市、县粮食部门要尽快与山川秀美办公室衔接,编制以粮代赈的年度粮食供应计划,保证按实际需要的数量、品种做好供应工作。
(二)以市场为导向,调整优化粮食品种结构。农业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促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的配套措施,要在品种科学选优、区域种植结构调整、技术服务推广和降低生产成本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促进粮食品种优化和结构调整。重点扩大优质、专用小麦种植,减少普通粮食品种生产,满足适应社会需求。有条件的地方可因地制宜,适当改革耕作制度。有关部门要加强粮食种植结构的信息指导。
(三)大中城市郊区要注重发挥地区比较优势,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市场需要的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 对于退耕还林、还草地区、非粮经济作物已形成规模的地区以及大中城市郊区的粮食定购任务需要调整的,由地、市上报省政府审批。
(四)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进一步发展粮食深加工和畜禽水产养殖业,大力促进粮食转化。
(五)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努力增加玉米、小杂粮出口。
三、认真贯彻执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政策,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一)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牢固树立为农民服务的思想,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切实做到常年、常时挂牌敞开收购。 要严格执行《陕西省粮食收购服务规范》和“五公开”、“十不准”的要求,对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粮食,不准限收、拒收、停收。同时,也不能降低国家质量标准收购那些含水、含杂超标准的粮食。
(二)认真执行按质论价和优质优价政策,决不能以“调整结构、优质优价”为借口,压级压价、停收限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