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
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措施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陕政发[1999]6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狠抓以“三项政策、一项改革”为重点的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全省粮改在去年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又有了新进展。敞开收购政策得到基本落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顺价销售工作力度加大,亏损减少;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情况良好;粮食市场管理进一步加强;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取得一定进展。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必须看到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进展还不平衡,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需要认真研究解决。主要是,有的地方执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政策不到位,个别地方甚至把优质优价变成压级压价,拒收限收;粮食市场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人员多、费用高、竞争力低的局面还未得到根本扭转。国务院最近下发的《关于
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补充通知》(国发[1999]20号),对解决存在问题制定了具体的办法和措施。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好这些精神,继续深入推进我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三项政策、一项改革”
我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粮食市场宏观调控一年多的实践证明,国务院关于以“三项政策、一项改革”为重点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是完全正确的,是符合我国国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坚持敞开收购,加强市场管理,不仅有利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掌握粮源,奠定顺价销售的基础,而且更有利于保护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规范粮食流通秩序,稳定粮食市场。尤其在当前粮食总量供过于求、粮食库存增加、农民余粮较多的情况下,如果放松粮食收购市场管理,势必会使市场粮价大幅度降低,不仅直接损害农民的经济利益,扰乱市场秩序,还会导致粮食购销企业难以顺价销售,加大亏损,对扩大内需、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乃至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都将产生严重的不利影响。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只有坚持顺价销售政策,才能防止发生新的亏损,逐步摆脱经营困境;只有实行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才能防止收购资金被挤占挪用,保证收购资金及时足额供应,不向农民打白条;只有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自身改革步伐,实行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建立健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新机制,才能有效地解决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人员多、费用高、效益低等问题。国务院这次明确的政策措施,是根据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粮食生产、流通、消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已出台的有关具体政策措施的完善和补充。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必须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务院的通知上来,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这些政策的精神实质,结合我省实际,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决不能有丝毫动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