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改革,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技推广服务体系,鼓励开展农业科技承包。积极探索涉农企业、农技推广机构与农户紧密结合的农技推广新模式。农业科技机构要面向农业生产尽快转化其研究开发的高新技术成果,赋予农业科技机构包括种子在内的研究开发产品的自营销售权。
三、采取切实措施,营造良好环境,加快落实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任务
9、实行有利于技术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财税与金融扶持政策
各级财政要加大科技投入力度。财政对科技投入的年增长幅度应高于财政收入的年增长幅度。省、市地、县的科技三项经费不得低于当年财政预算支出的1%,自2000年起,省、市两级要有较大提高。
省多渠道筹措并设立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采用公司制和市场化运作的办法,以投资、参股、贴息、贷款担保等方式,用于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风险投资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各地也应建立用于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专项资金。要加强管理,提高专项资金效益。
建立计划、经济、科技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组织好国家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与联系,定期向金融机构推荐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商业银行要积极探索多种行之有效的途径,加强对这些项目的信贷支持,通过地方成立的贷款担保机构,按贷款担保基金的一定比例,增加对科技信贷投入的力度。
对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继续实行财税扶持政策。实行政府采购政策,通过预算控制、招投标等形式,引导和鼓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择优购买省内高新技术及其设备和产品。计算机软件产品按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软件开发生产企业的工资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对国内没有的先进技术和设备的进口实行税收扶持政策。继续优先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上市。
10、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创新创业人才的重要作用
兴皖之要,惟在人才。加速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关键是要培养和造就一大批高新技术创新创业人才和科技企业家队伍,发挥高科技人才的聪明才智,将知识才能转变成物质财富。加强岗位技术培训,广泛开展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
允许和鼓励技术、专利、管理等生产要素作价入股并参与收益分配,让高新技术创新创业人才通过智力要素的转化率先致富。鼓励企业采用股份期权等形式,调动高新技术创新创业人才的积极性。对科技人员创办企业,从事高新技术成果工作的,工商登记注册实行“低门槛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