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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的意见

  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的监督、评估,实行定期复核、动态管理。对于少数经营管理不善、不再具备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经评审确认后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资格,不再享受有关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的各项优惠政策。
  7、大力发展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民营科技企业是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一支新生力量,各级政府应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大力支持、放手发展民营科技企业,积极帮助和协调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必须切实解决民营科技企业与国有企业的同等待遇问题,在登记注册,申请承担计划项目,成果认定、奖励,职称评定,出国出境审批,参与国际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申请自营进出口权,享受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税收政策等方面一视同仁。
  开辟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有关科技发展的专项资金对民营科技企业开放。鼓励民营科技企业通过合作建立贷款担保资金、风险投资公司,支持具备条件的民营科技企业依法申请发行债券或股票,筹集发展资金。
  本着有利于鼓励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支持科技人员创业、保护国有资产权益的原则,妥善解决部分民营科技企业产权不清问题。允许民营科技企业购买租赁经营国有企业和科研机构。有条件的市、地,经批准可以建立民营科技示范园。进一步抓好安庆、合肥国家级民营科技示范园建设。
  积极发展和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和提倡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综合运用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各项政策措施,引导他们向“专、精、特、新”的方向发展,同大企业建立密切的协作关系,提高生产的社会化水平。
  8、扶持和培育科技中介服务组织
  技术创新服务、技术评估、技术经纪及信息咨询等科技中介服务组织是创新体系中的关键环节,是市场经济中连接科技与应用、生产与消费的重要纽带。按照“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的方向,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中介服务组织要扩大服务领域,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壮大服务产业。各地都应建立一批能满足当地科技发展需要的科技中介服务组织。鼓励科技人员创办科技中介服务组织。加强对科技中介服务组织的引导和管理,规范其行为。对以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为主的科技中介服务组织,经认定后按非营利性机构运作和管理。
  进一步培育和健全技术市场。运用科技成果交易会等多种形式,加快成果信息的转化交流。将省科技信息网络以及省常设技术市场重大供需信息库等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重点抓好、尽快形成覆盖全省的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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