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推行岗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对科研机构内部的职务结构比例,政府人事主管部门不再实行指标控制,由科研机构根据自身需要,自主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和职务等级,确定岗位责任和任职条件。科技人员竞争上岗,所取得的岗位职务和相应待遇仅在聘期内适用。科研机构实行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的分配制度。
6、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产业基地建设
现阶段要进一步加大高新区综合配套改革的力度,提高创新能力,增强为各类企业转化高新技术成果提供服务的功能,加快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支柱产业,把高新区建设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基地和技术创新示范区。
合肥、芜湖、蚌埠三个高新区要实行封闭式管理、开放式运行。划分界定高新区和有关部门的事权,使高新区能够对区内的经济和社会事务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高新区管委会实行“一站式”服务,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工商、税务、土地等手续,探索建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风险投资机制。合肥高新区要利用对亚太经合组织开放等优势,集中力量搞好软件园、海外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建设,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完善服务体系,吸引、凝聚优秀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者创新创业。
继续推进与中科院共建“科学岛”,与教育部、中科院共建中国科大,与教育部共建合肥工大。充分发挥中央驻皖以及省属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在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中的重要作用。
兴办大学科技园,是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种新的有效形式。支持高等院校在合肥高新区或学校周边联合建设大学科技园。高等院校应鼓励科技人员和学生携带科技成果入园自办或与企业联办科技型企业,入园的企业享受创业中心孵化企业的优惠政策,大学科技园所在地政府要为其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在抓好铜陵国家电子材料产业基地建设的同时,重点建设好新型建材、光电缆、新医药等若干个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依托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集团、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建设一批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使之成为高新技术重点项目研究开发、关键技术推广应用、科技人才培养成长的技术创新基地。
继续加大皖江高新技术产业带的培育力度,皖江各市要着力抓好一批重大高新技术项目,壮大一批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扶持一批名牌高新技术产品,形成若干个有地方特色的高新技术支柱产业;积极培育皖北星火技术密集区,强化农业科技示范园建设,探索农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途径,把国内外先进适用技术引进园区,集成示范;继续抓好合肥、芜湖国家技术创新区域试点建设,建立以创业服务中心为核心的创新服务体系,孵化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挥高新技术产业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牵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