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
做好我省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水平等有关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1999年11月1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水平等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6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78号),省政府决定从1999年7月1日起调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现将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我省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水平等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水平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是党中央、国务院实施积极财政政策,进一步扩大国内需求一系列重大举措的内容之一,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群众特别是中低收入居民的关怀,对加快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事劳动保障、财政、民政等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强对各项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保证按时足额发放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使群众真正感受到党和国家对他们的关心。
由于这项工作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情况比较复杂,各市、县在实施过程中既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又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促进我省经济与社会健康发展。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报告。
关于做好我省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水平等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水平等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6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78号),现就做好我省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水平等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提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