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物价局、省邮电管理局关于调整黄石市.宜昌市市内电话基本月租费纳级标准的批复

湖北省物价局、省邮电管理局关于调整黄石市、
宜昌市市内电话基本月租费纳级标准的批复
(鄂价经字[1999]311号 1999年11月4日)


黄石市、宜昌市物价局、电信局:
  你们分别报来《关于黄石市物价局市话基本月租费标准纳级的请示》(黄价经字[1999]第132号)和《宜昌市物价局、宜昌市电信局关于市话基本月租费纳给标准调整的请示》(宜市价经字[1999]217号)收悉。鉴于黄石市、宜昌市市内电话交换机容量经你们分别审核均已超过20万门,根据国家规定的市内电话复式计次制月租费标准,同意你们市话基本月租费按“二十万门至四十万门以下的局”纳级标准进行调整,即甲种电话13.60元/月?部,乙种电话21元/月?部,用户中继线63元/月?对。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