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关于制定福建中诚信
资信评级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闽价[1999]公字411号 1999年11月8日)
福建中诚信信用评级咨询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批准评级和咨询收费标准的请示报告》(闽中诚信(1999)003号)收悉。为维持评级、咨询业务的正常运转,在开展评级、咨询工作时,可向委托单位收取一定的服务费,本着“自愿委托、有偿服务、合理补偿”的原则,制定了资信评级服务费最高收费标准(详见附表)。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司与委托单位协商收费。
本批复自1999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表:
福建中诚信信用评级咨询有限公司收费标准
(3000万元)
发债额3000-5000万元(含 0.8 5000万元)
发债额5000-10000万元(含 0.6 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