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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关于制定福建中诚信资信评级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关于制定福建中诚信
资信评级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闽价[1999]公字411号 1999年11月8日)


福建中诚信信用评级咨询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批准评级和咨询收费标准的请示报告》(闽中诚信(1999)003号)收悉。为维持评级、咨询业务的正常运转,在开展评级、咨询工作时,可向委托单位收取一定的服务费,本着“自愿委托、有偿服务、合理补偿”的原则,制定了资信评级服务费最高收费标准(详见附表)。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司与委托单位协商收费。
  本批复自1999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表:
  福建中诚信信用评级咨询有限公司收费标准
  (3000万元)
  发债额3000-5000万元(含 0.8 5000万元)
  发债额5000-10000万元(含 0.6 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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