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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博莱等四条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博莱等四条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鲁价费发[1999]303号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淄博、莱芜、泰安、临沂、烟台、济南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委):
  我省博山至莱芜、化马湾至临沂、烟台绕城线、济南绕城东线等4条高速路已相继通车,现将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范围:除国家规定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的车辆外,凡通过博莱、化临、烟台绕城线、济南绕城东线高速公路的所有机动车辆均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鲁价费发(1998)42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二等级)执行。各站点、各车型具体计费额详见附表。
  三、收费管理: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工作由省交通厅统一管理,省公路局组织具体实施,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四、资金管理及收费票据: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属预算外资金,纳入省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资金使用由省交通厅安排还贷计划,专项用于博莱、化临、烟台绕城线和济南绕城东线高速公路偿还贷款本息及管养支出,不得挪作他用,收费单位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制发的车辆通行费专用票据,不得使用其他票据。
  上述规定自1999年11月10日起执行,收费期限暂定10年。
  附:博莱等四条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

博莱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二等级)



  始发站:博山 单位:元

  站名        各类车型票价
            一类车     二类车     三类车        四类车    五类车       六类车
  博山        0       0        0          0        0
  和庄        15      15        15          15       15        20
  苗山        15      15        15          20       25        35
  莱城        15      20        25          30       45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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