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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大检查的通知

  (三)市里抽查
  市对各郊县农民负担检查工作进行抽查,抽查的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市检查组由市委农工部、组织部和市监察局、财政局、物价局、法制局抽调有关同志组成,由农工部、监察局负责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对被抽查的郊县随机抽查2-3个乡镇,每个乡镇抽查2-3个村,每个村至少要抽查10个农户。重点抽查郊县、乡镇、村是否按照中央和省、市的部署,认真开展了减轻农民负担检查工作;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是什么,是否按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和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进行解决,还有哪些问题没有解决。对乡镇一级检查的重点问题要进行分类排队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对郊县一级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与市里掌握的情况相对照,发现非法项目要立即明令取消,各种名目的乱集资和达标升级活动要坚决停下来,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件要依法从快从严查处。
  市建委、教委、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交通局、国土局、水利局、多经局、文化局、卫生局、体委、计生委、供电局等部门要对本部门、本系统涉农收费、集资、达标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清理,检查清理的情况要向市委、市政府写出报告。
  五、检查的方式
  大检查总的要求是,深入具体,到村到户,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要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统一检查与部门自查自纠相结合。到村组检查中,一是要检查村务公开的情况;二是要走访农户;三是要召开群众座谈会;四是要查看农民负担台账。检查组抽查时,一律不准事先打招呼。
  检查工作要坚持边查边纠的工作方针,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特别是要切实解决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纠正违反中央和省、市规定的错误做法,坚决把农民不合理的负担减下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郊县、乡镇和有关部门负责限期解决,处理结果要逐级上报,并向农民公布。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向农民多收、滥收费用的,要按规定退还或扣减,对有关责任人要给予批评,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并视情节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的,司法机关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严重事件和恶性案件的,要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并追究郊县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
  六、检查时间的安排
  郊县、乡镇两级的检查从11月1日开始,11月20日前结束。市对郊县的抽查在11月25日至30日进行。各郊县检查的情况和市有关部门检查清理的情况,请于11月30日前书面报告市委、市政府,同时抄报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市抽查的情况于12月15日前报省委、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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