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无对基层干部和农民开展减负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
3、有无开展村组撤并和村组干部精简工作,成效如何;
4、乡镇机关及部门不在编人员是否进行了清退,在编人数是否得到了控制。
(四)减轻农民负担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1、减轻农民负担党政一把手负责制是否建立和落实,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是否建立;
2、农民负担预决算、监督卡、专项审计三项制度是否建立和落实;
3、村级财务是否做到了公开。
在检查中,还要注意总结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积极探索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
四、检查的组织和步骤
大检查工作由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负责,一级查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要成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检查领导班子,并抽调农村工作、纪检监察、财政、物价、法制、组织等有关部门干部,组成精干的检查队伍。检查的重点和步骤如下:
(一)乡镇自查
在郊县委、政府的统一组织下,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对所辖的村逐一进行检查。检查人员要深入到村、户,听取群众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发现问题,一查到底。要以村为单位,采取村务公开的形式,把农民承担的提留统筹费预算和负担卡与1997年的预算进行对照,与1998年的人均收人进行对照,对超过的部分要坚持减下来;对群众有疑问的问题,要逐项进行解释和说明,各乡镇所属单位,要对涉农收费、集资、罚款和摊派情况进行检查清理,并向乡镇党委和政府写出报告。各乡镇要将检查情况向郊县委、政府报告。
(二)郊县检查
郊县委、政府要对各乡镇农民负担工作进行全面检查。一是要检查乡村是否按要求进行了自查。要查清群众举报了哪些问题,解决了哪些问题,遗留的是哪些问题。对群众反映的重点问题,是否抓紧解决。二是要着重检查提留统筹费“一定三年不变”、税收征管、教育集资、中小学收费、报刊征订、农村电价、生产统筹费、以资代劳、精简不在编人员等重点问题的政策落实情况。三是要组织开展对郊县政府部门涉农收费、集资、达标活动等情况的检查清理,各有关部门要将收费项目的名称、标准、范围和批准单位的文件、文号,以及收取的金额和使用管理情况等向郊县政府写出报告。郊县人民政府要将有关部门清理项目的情况逐一汇总,并提出审核处理意见,上报市政府。四是要如实填报《全市减轻农民负担大检查情况统计表》,汇总后报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郊县检查组要深入乡、村和农户,广泛听取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意见,掌握第一手资料,并向郊县委、政府作出工作汇报。郊县委、政府要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态度、抓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力度及实际工作效果进行考察和评价,作为考核和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检查结束后,各郊县委、政府要向市委、市政府写出检查情况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