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邮电电信总局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
邮电电信总局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哈国税所[1999]60号 1999年11月1日)
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电电信总局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作如下补充通知,请一并贯彻执行。
对电信企业监管级次,仍然按黑国税(96)第192号文件规定的监管级次执行。即电信企业注最后注级监管级次为市电信局。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电电信总局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