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业
税务师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国税发[1999]217号 1999年11月8日)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业税务师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82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我省执业税务师执业注册登记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凡1998年6月30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于2000年12月31日前不满70周岁的原执业税务师,均可申请执业注册登记。经考核合格,发给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
二、根据我省原税务师资格审查委员会皖税代(1998)002号文件的规定,凡取得我省原税务师资格审查委员会认定为税务师资格的,全部认定为执业税务师。
三、请各市、地国家税务局认真对照本地税务师资格名单,对本系统符合申请执业注册的应逐一通知到人。凡自愿申请执业注册登记者,填写《执业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贴好照片,并提交执业税务师证书( 税务师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二寸免冠彩照一张,及注册登记费、证书工本费90元。
四、各市、地国家税务局应于1999年12月15日前,对本地国税系统申请执业注册登记者进行汇总审核,经所在税务师事务所签章后,于12月20日前上报省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国家税务总局此后不予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