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清理核查组织方式
市政府清查小组负责统一布置清理核查工作,根据国务院清查小组制定的清理核查财务挂帐统计表格组织培训,对各县(市)清理核查工作进行必要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并根据清理核查结果,按照“分清性质,分清责任,逐级负责”的原则,提出处理意见上报省政府清查小组。各县(市)有关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相应成立供销合作社财务挂帐清理核查小组,按照市政府清查小组的统一布置和要求,全面负责本地区的清理核查工作,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清理核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其清理核查结果,按照“分清性质,分清责任,逐级负责”的原则,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市政府清查小组。
三、清理核查实施办法
对市供销合作社转拨财政补贴资金等情况的调查核实和其所属企业财务挂帐的清理核查,由市计委牵头组织,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市审计局会同市物价局、省农业发展银行营业部、省农业银行营业部、省工商银行营业部具体组织实施,调查核实和清理核查结果由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共同逐户审核并录制数据软盘,连同汇总报告一起报送市政府清查小组。
各县(市)供销社转拨财政补贴资金等情况的调查、核实和其所属企业财务挂帐的清理核查工作,由各县(市)按照市政府清查小组统一布置和要求组织实施,逐户录制数据软盘,连同汇总报告逐级上报。县(市)清查小组负责编制全县(市)清理核查汇总报表,连同县(市)财政部门录制的分户数据软盘,经县(市)人民政府核准后,由县(市)清查小组组成部门于1999年12月15日前联合上报市政府清查小组。对各县(市)上报的清理核查结果,由市政府清查小组统一进行分类复审、汇总。
清理核查财务挂账的统计指标口径和有关政策问题,由市财政局商有关部门后统一解释。
四、清理核查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清理核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并抽调有关人员,采取有力措施,按时完成各项任务,确保清理核查结果准确、真实。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弄虚作假,任意调整清理核查统计数据以及阻挠调查核实和清理核查工作,如有违反的,要严肃查处。各级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业要积极配合,做好调查核实和清理核查工作,如实提供核算资料、占用银行信贷资金和财政性资金等情况,实事求是说明财务挂账原因,不得更改原始账目。对清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地要及时向市政府清查小组组成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