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9年度固定
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有关政策及征管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鲁地税发[1999]139号 1999年10月22日)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28号《关于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省局已与财政厅转发各地。现再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9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有关政策及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5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项目预征税款的清算问题1999年7月1日之前已按全年计划投资额预征项目税款的,多预征的税款,结合税款清算工作予以调整。1999年12月31日以前已竣工的项目,应于项目竣工决算后清算税款,多退少补;1999年12月31日以前尚未竣工的项目,统一于年度终了后进行清算,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