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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制定1999年度秋粮收购价格的通知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制定1999年度秋粮收购价格的通知
(沈价发[1999]196号 1999年11月8日)


各区、县(市)物价局、粮食局、粮油购销公司,沈阳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市直属粮食储备库:
  根据省、市粮食购销工作会议精神,决定今年秋粮收购在保留定购制度和定购价格的前提下,将定购价格调低到保护价格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一九九九年度秋粮定购价格和保护价格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粮食定购和保护价格:水稻(标准品,水分14.0%)每50公斤61.00元。玉米(标准品,水分18.0%)每50公斤42.00元。具体价格见附表。
  二、黄大豆收购价格:(标准品,水分12.0%)每50公斤82.00元。黑大豆收购价格与黄大豆相同。 具体价格见附表。
  三、水稻、玉米收购的质量标准仍执行上年度粮食收购质量标准。
  四、从明年5月1日起对交售的安全水分(14.0) 玉米每50公斤加价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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