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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静安住宅小区(B座)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静安住宅小区(B座)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价发[1999]197号 1999年11月15日)


沈阳东北农房物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沈阳静安小区(B区)物业管理服务费和采暖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了给产权人和用户创造良好居住环境,更好地为用户服务,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费用支出情况,经研究,现将沈阳静安小区(B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和采暖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50元。
  二、采暖费,暂定每个采暖期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6.00元。
  三、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保安、公共卫生保洁、绿化养护管理、公共设施设备日常维修养护、公共水电费和冬季供暖等服务。
  四、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并每半年向产权人和用户公布物业管理收支账目情况,接受监督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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