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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征收期货交易费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
停止征收期货交易费的通知
(沪地税地[1999]87号 1999年11月16日)
根据市政府沪府办督[99]5759号所附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建议停止征收期货交易费的请示》的精神,经研究决定,本市停止征收期货交易费。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
上海期货交易所自1999年11月1日起对在本市范围内从事或者委托从事商品期货交易的成交双方停止代扣代缴期货交易费。对1999年11月1日及之后已代扣的期货交易费,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退还期货交易的成交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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