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广泛开展基层民兵“三队”活动
组织民兵开展“三队”活动(“三队”指民兵应急分队、文明服务队和乡土文化队),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民兵政治工作的有效形式之一。其目的是充分发挥民兵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生力军作用,增强基层民兵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三队”的组建必须坚持便于组织、便于活动、便于使用和群众乐于接受的原则,在农村以村民兵营(或乡镇基干民兵连)为基础,吸纳部分有专长的群众参加。“三队”要经常开展活动,发挥作用,注重实效。应急分队要积极参加治水、修路、办电等基本建设,带头维护社会治安,积极完成抢险救灾、扩林防火等急难险重任务;文明服务队要带头宣传党的富民政策,传播科技致富信息,带头扶贫帮困,带头学雷锋、讲文明、树新风,积极参加创建文明村镇、争做文明公民等活动;乡土文化队要利用农村赶集、重大节日、农闲时节和红白喜事等时机,广泛开展乡土气息浓郁、群众喜闻乐见、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寓教于乐,净化社会风气,大力推进基层精神文明建设。企事业单位、城镇街道办事处也要从实际出发,建立民兵“三队”组织,并结合各自特点,广泛开展活动,充分发挥民兵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各地要加强对“三队”活动的正确引导和具体指导。每年要结合民兵整组,抓好“三队”组织调整,优化队伍结构,并采取短期培训、实践锻炼等方法,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遂行任务的能力;要在经费、场地、器材和技术等方面给予有效保障;要从实际需要出发,开展必要的乡土文艺节目调演、应急分队技能比武、文明服务成果展示等评比竞赛活动,有计划地组织阶段性检查和总结表彰,使“三队”活动常抓常新、健康发展。
三、加强基层民兵工作骨干队伍建设
乡镇、街道、厂矿专职武装干部和村民兵营长是基层民兵工作的骨干。各地要按照军地共管的原则,切实加强基层民兵工作骨干队伍建设。要确保专职武装干部和民兵干部队伍及其来源的相对稳定。专职武装干部主要从省人民武装学校毕业学员和转业退伍军人中按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选配,缺额要及时补齐,调整使用要征得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同意。村民兵营长要按照政治强、懂军事、年纪较轻、热爱民兵工作的标准选配。市、县两级党校,军分区(警备区)武装干部培训中心和县市区民兵训练基地,要分别对专职武装干部和民兵营长进行轮训。军地每年联合组织对专职武装干部和民兵营长进行考核,不断优化队伍结构,提高素质。继续执行中央和省有关部委关于基层专职武装干部、民兵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有关文件。乡(镇)人民武装部部长参加同级党委,为副乡(镇)长级职务;街道人民武装部部长参加同级党工委,为街道办事处副主作地级职务。村民兵营长应尽量配专职,是中共党员的参加村党支部委员会,不是党员的参加村民委员会,享受村干部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