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准》在各大类岗位设置上坚持同类业务归并、特殊工作单列的原则。 如征收管理类中,不管内税还是外税,统一设置一个所得税管理岗位,而涉外税收征管中的国际税收、转让定价管理因工作性质特殊而单独设置岗位。
各具体岗位的设置,主要目的是便于按工作需要设置技能标准,便于培训、考核, 既不同于公务员管理制度中“三定方案”的岗位设置,也不同于征管改革方案的岗位设置。如“着装管理”工作,有的单位设定在会计部门,而有的归监察、办公室等部门。不管设在哪个部门,该岗位的技能标准都是统一的,都不影响对该岗位人员的技能考核。实际工作中不要求按本《标准》对应设置工作岗位,各地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
(二)“工作范围”是指各岗位主要工作项目。由于各地机构和人员分工情况不一, 因而不可能在《标准》中一一明确,各地在推行《标准》过程中,可以按实际情况划分工作范围。
(三)每个岗位的技能标准是考虑到我省国税系统的一般情况,按照胜任岗位工 作的基本素质(要求)设定的,同时又适当考虑税收工作形势发展对国税人员业务素质的新要求,力求做到现实性与长远性的统一。随着征管制度的改革和税收事业的发展,具体岗位的技能标准也应作相应调整。
(四)岗位技能标准的表述力求量化、细化、准确、具体,对该岗位的工作人员 应知什么,应会什么,达到什么标准,提出较为规范统一的要求。如对“技”的表述统一规定为“熟练掌握”、“掌握”和“了解”三个档次;对“能”统一表述为“具备较强的……”、“具备一定的”和“具备”三个档次,以区别不同岗位的不同技能要求,实际工作中各地可以适当掌握要求的宽严程度。
各地推行岗位技能标准的工作情况和经验、教训请及时报告省局。
附件:
山东省国税系统县级以下税务机关岗位技能标准(试行)
目 录
一、共同标准
1.政治和道德标准…………………………………( )
2.业务标准…………………………………………( )
3.考试范围…………………………………………( )
二、综合类
1.秘书岗位…………………………………………( )
2.督查调研岗位……………………………………( )
3.信息宣传岗位……………………………………( )
4.文书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