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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潍莱高速公路路产赔偿和清障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潍莱高速
公路路产赔偿和清障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鲁价费发[1999]247号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八日)
济青高速公路管理局:
潍坊至莱阳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后,为确保其安全畅通、高效运营,经研究,同意潍莱高速公路路产赔偿、清障服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鲁交计(1996)41号文和鲁价涉发(1994)313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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