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政府有关部门对台资企业的项目申报、立项、审批方面的情况;对台资企业征收税费方面情况;为台资企业服务、帮助解决有关困难的情况;对台资企业民事、经济和内部纠纷协助调解、处理情况;台商和台资企业合法权益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护以及其它有关方面的情况。
三、方法步骤
这次检查采用自查和上级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分步进行。第一步为自查阶段。从今年11月下旬开始,明年2月底结束。凡有台资企业的地方,以地市为单位组成检查组,逐户到台资企业进行调查,听取意见,了解问题;并召集有关部门听取汇报,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督促落实。第二步为抽查阶段。从明年3月开始至5月结束。在地市自查的基础上,由省上检查组进行抽查。为了保证这次检查活动扎实有效,各地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找出问题的症结,能解决的及时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拿出措施,限期解决;对台商反映比较强烈、影响面大和难度较大的问题,弄清情况,归类排队,上报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四、组织领导
这次行政执法大检查工作,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台办、省外经贸厅负责同志牵头,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地税局、省政府参事室各抽调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同时邀请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省检察院、省法院派员参加。具体活动日程和分组情况另行安排。各地市也应根据各自实际,成立相应的检查组。
五、几点要求
1、这次执法大检查活动,是我省贯彻落实党的有关对台方针政策和《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进一步改善我省投资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地市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精心安排,相互配合,采取切实措施,把这项工作扎扎实实落实好。
2、各地市和省直各有关部门,对检查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一定要充分重视,认真研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尽快加以解决。对认真执行党的对台方针政策,热情为台商、台资企业服务,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台商、台资企业合法权益的先进典型和经验,也要注意总结和推广。
3、为了配合这次大检查活动,必要时,可请当地新闻单位参与,对一些问题比较突出、反映强烈和久拖不决的问题,经领导批准,予以曝光。
4、各地市要于2000年3月10日前将自查情况书面报告省台办、省外经贸厅;待抽查结束后,由省台办和省外经贸厅汇总报省委、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