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对台资企业行政执法
情况进行大检查的安排意见的通知
(陕政发[1999]6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对台资企业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大检查的安排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关于对台资企业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大检查的安排意见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吸引外资的力度不断加强,台商来我省投资办企业的日益增多,对推动陕台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和我省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目前不少台资企业的经营遇到困难,台商对我省的投资环境意见较多,主要表现在:有关管理部门为企业服务意识淡薄,工作不到位;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现象在一些地方仍突出存在,侵害台商正当权益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台商投诉案件不能及时、合理地得到解决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既影响了现有台资企业的正常发展,也对我省进一步扩大对台招商引资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为了切实依法维护台商的合法权益,遵照中央和省委关于要继续鼓励台商投资的指示精神,努力改善投资环境,办好现有台资企业,进一步扩大对台招商引资,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对台资企业行政执法情况的大检查。具体安排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这次对台资企业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大检查,要以党的对台方针政策为指针,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关保护外(台)商投资企业权益的法规政策为依据,以解决对台资企业服务意识不强,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屡禁不止,侵害台商、台资企业合法权益和人身财产安全,对台商的投诉处理不及时等问题为重点,扎扎实实解决台资企业经营发展中外部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吸引更多的台商来我省投资,促进我省经济快速发展。
二、检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