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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对台资企业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大检查的安排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对台资企业行政执法
情况进行大检查的安排意见的通知
(陕政发[1999]6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对台资企业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大检查的安排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关于对台资企业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大检查的安排意见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吸引外资的力度不断加强,台商来我省投资办企业的日益增多,对推动陕台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和我省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目前不少台资企业的经营遇到困难,台商对我省的投资环境意见较多,主要表现在:有关管理部门为企业服务意识淡薄,工作不到位;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现象在一些地方仍突出存在,侵害台商正当权益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台商投诉案件不能及时、合理地得到解决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既影响了现有台资企业的正常发展,也对我省进一步扩大对台招商引资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为了切实依法维护台商的合法权益,遵照中央和省委关于要继续鼓励台商投资的指示精神,努力改善投资环境,办好现有台资企业,进一步扩大对台招商引资,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对台资企业行政执法情况的大检查。具体安排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这次对台资企业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大检查,要以党的对台方针政策为指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关保护外(台)商投资企业权益的法规政策为依据,以解决对台资企业服务意识不强,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屡禁不止,侵害台商、台资企业合法权益和人身财产安全,对台商的投诉处理不及时等问题为重点,扎扎实实解决台资企业经营发展中外部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吸引更多的台商来我省投资,促进我省经济快速发展。
  二、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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