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央部门
划转学校管理体制等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
国务院关于调整撤并部门所属学校管理体制的决定》(国发[1998]21号)等文件精神,中南工学院等3所普通高校、湖南有色金属职工大学等4所成人高校、湖南工业学校等10所中等专业学校、株洲煤田地质技工学校等19所技工学校的管理体制要进行调整。为此,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央部门划转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及教育改革、职业培训的总体规划。学校所在地政府也要把这些学校的发展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城市建设规划。
二、中央部门划转的普通高校为省属普通高校,实行中央部门与省共建共管的管理体制;成人高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按对口的原则,分别由相应的行业或企业主管。中央部门划转的中南工学院、湘潭工学院、湘潭机电高等专科学校实行中央部门与省共建共管、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归口省教委管理;湖南有色金属职工大学、衡阳有色冶金职工大学、南方动力机械公司职工工学院、湖南兵器工业职工大学分别仍由中国有色二十三冶建设公司、衡阳有色冶金机械总厂、南方动力机械公司、江南机器厂主管、湖南工业学校、株洲煤田地质技工学校、湖南煤炭干部中专学校由省煤炭局主管,张家界航空工业学校、长沙工业学校由省国防科工办主管,湖南化工机械学校(湖南化工机械技工学校)由省石化局主管,中南工业学校(岳阳设备安装技工学校)由省石化局主管、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公司举办,长沙航天工业学校(湖南航天技工学校)由省航天管理局主管,核工业长沙地质技工学校由中南地质局主管,冷水江有色矿山技工学校、长沙有色公司干部学校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长沙公司主管。
三、中央部门划转普通高校的教育事业费、基建投资、专项补助等,从1999年起由省财政厅按省属普通高校的拨款方式如数拨付,不拉平使用,科研经费、各种专项经费等与其他省属普通高校同等对待,统筹安排。在成人高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中,财政拨款的学校由省财政厅按中央核定的经费基数拨付给主管部门;由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学校,其人、财、物和基本建设继续由举办单位负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