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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单位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局系统计算机替代手工记帐审查规范》的通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单位
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局系统计算机
替代手工记帐审查规范》的通知
(闽国税计[1999]60号 1999年11月8日)


各地、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省、地(市)局直属单位(不含厦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单位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局系统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审查规范>的通知》(国税函[1999]42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此次会计电算化工作量较大,任务重、时间紧,各级领导要给予充分支持。各级计财科长、经费会计、出纳要逐步熟练掌握各自操作步骤。
  二、1999年11月底前,全省各级国税部门应完成财务会计电算化培训和推广运用工作;2000年3月底前,省、地市局要结束对所属单位计算机和手工记账并存的实际情况进行检查评比;2000年6月底前完成申请验收工作,全省一律实行财务核算电算化。
  三、根据总局《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基础规范化要求,三级会计核算单位的会计和出纳人员要归口一个部门管理,以保证财务会计电算化的软件正常运行,会计核算的正确反映。
  四、各单位不得擅自调用已配给的经费会计专用计算机,由经费会计专人保管,专机使用,暂时不得并入联网(何时入网另定),并健全必要的防病毒措施。
  五、软件使用方面几项具体要求:
  (一)系统设置:应由各级独立核算单位计财科长(处长)来设置会计、出纳人员的操作权限;若科长不会操作,应写出具体设置情况,交给信息中心人员设置。管理员的密码应由科长设置。若科长兼任会计,录入时,可以设置一个会计。审核时应由科长在计算机上签字或由会计将账簿打印出来,由科长手工签字。
  (二)固定资产模块方面:各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对资产进行清产核资,以保证资产的真实性。计财部门负责资产核算,资产的保管、维护和使用管理由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负责。
  (三)二级核算单位的银行存款日记账要逐笔登记到计算机上。三级核算单位会计人员不得将出纳账复制到会计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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