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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六)制订广播电视科技政策,指导和协调全市广播电视系统的新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应用。
  (七)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广播电视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贯彻上级广播电视事业政策法规。协助制定新闻宣传工作的改革措施;综合协调机关各科室及局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文秘、保密、档案、信访、外事等工作:拟订工作计划、起草工作总结;组织拟订有关政策、法规、制度;负责本局在执法中的有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全局的年报年检统计工作;承办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科技科
  指导广播电视科技政策的落实,协调全市广播电视新技术开发和应用;制订技术发展规划;负责本局科技档案技术资料和设备资产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局设备配置计划,办理对设备的撤换和报废处理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各部门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负责本局优质安全播出的监督、检查和检测工作;综合协调处理重大技术问题;参与对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年度考评工作。
  (三)财务科
  负责财务预算计划和财务收支管理工作;制订财务管理制度,筹措、管理、审核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指导和管理全局第三产业,对本局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基本建设资金计划;处理日常财务收支工作;负责医疗费的审批工作。
  (四)社会管理科。
  负责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建设的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有线电视网络、安装和使用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发展规划与开发管理;制定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目标,负责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建设的协调工作。对本地区广播电视台、站实施管理;协助做好有关方面的统计工作。
  (五)保卫科
  制订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安全保卫、消防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维护内部治安秩序,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
  (六)纪委(监察室)、政工科、机关党委合署办公
  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拟订本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规定,检查监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执行党纪政纪的情况,负责违纪案件及有关信访的查处工作.
  研究和制定本系统人事、劳资管理工作的政策,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事调配、劳动工资、社会保险、人事档案、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老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有关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负责对全局人员的年度考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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