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广播电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长沙市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市机构编制委易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市级党政机关机构设置的通知》(长发[1994]27号)和《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印发〈长沙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1994]40号)文件,长沙市广播电视局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广播电视局负责全市广播电视事业的管理工作。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市广播电视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一、职能转变
加强广播电视新闻宣传工作,实行局台一体的管理体制(对外保留长沙人民广播电台、长沙电视台、长沙有线广播电视台的台号)。对长沙市广播电视总编室、长沙市广播电视新闻中心、长沙市广播综合节目中心、长沙市电视社会生活节目中心、长沙市广播电视艺术中心、长沙市广播电视技术中心、长沙市广播电视发射台、长沙市有线广播电视网络中心、长沙市广播电视广告中心、空中之友报社、长沙市广播电视信息台、长沙市广播电视稽查队等事业单位实行直接领导和管理:对县(市)广播电视宣传进行指导和协调,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强化监督检查、协调服务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人民政府在新闻宣传、影视文艺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把握好舆论导向,直接领导和管理市属广播电视宣传单位的宣传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各县(市)广播电视的宣传工作。
(二)负责全市广播电视事业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制订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目标,负责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建设方面的协调工作。
(三)负责全市广播电视、有线电视网络、安装和使用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发展规划与开发管理,办理广播电视台、站的建立与撤销的审核和呈报。
(四)负责贯彻上级广播电视事业政策、法规,制订全市广播电视事业的规章制度和具体办法,并依法监督、检查、执行。
(五)研究和推进广播电视系统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