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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
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通知
(闽价[1999]费字425号 1999年11月15日)


福建省金融管理干部学院:
  你院《关于学生公寓收费的请示》(闽金院(1999)27号)收悉。你院向首山村租用的学生公寓楼,每个单元建筑面积为130平方米,住18名学生,有四房一厅,两个卫生间,两个洗澡间,两个阳台及洗漱台,配有必要的桌椅、衣橱、书柜、电风扇及电视、电话线路,并设有公用的开水间、水表间、管理人员办公室等公共服务用房,经研究决定,你校向住进从首山村租用的学生公寓的学生收取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10元(含房租、水电、保卫、卫生及管理服务等所有费用)。
  你院应及时到省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有关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向社会公布学生公寓及校内普通学生宿舍的收费标准,收费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所收资金由校财务部门明细核算,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缴存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支出必须专款用于学生公寓管理的必要成本费用,新建、改建、扩建和修缮学生公寓或改善住宿条件,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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