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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内开放的决定

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
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内开放的决定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我省与省外的经济、技术和社会合作,尽快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内开放格局,促进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特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扩大对内开放的重要意义
  1、对内开放是我国开放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开放是两个内容,一个对内开放,一个对外开放。”“为了搞建设,需要实行两个开放。”党的十五大强调,要进一步扩大开放,努力提高开放水平,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快我国经济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80年代中期以来,我省大力推进对内开放,积极开展与全国各省区市的经济、技术和社会合作,取得了显著成效。1986年至1998年,全省共实施经济社会联合协作项目约9000项,引进省外资金150多亿元,增加社会就业岗位近30万个,交流培训各类人才30多万人次,有力地促进了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2、进一步扩大对内开放是云南跨世纪发展的必由之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国内大市场正在加速形成,只有主动进入全国市场,积极参与区域分工,才能更加有效地配置生产要素,赢得发展的主动权。云南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低层次的客观现实,决定了我们只有通过开放,广泛吸纳国内外的资金、技术、人才和先进的管理经验,同时走出省门,积极开拓省外市场,才能促进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云南作为祖国西南对外开放的前沿,加强与全国其他省区市的联合与协作,有利于充分发挥地缘优势,加大开拓东南亚、南亚市场的力度,实现共同发展。
  3、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努力实现对内开放的新突破。扩大国内需求,开拓国内市场,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基本立足点和长期战略方针;党中央决定进一步加大对西部地区发展的支持力度,作出了加快西部开发进程、鼓励东西部合作与交流的战略决策;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作出了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决定,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进一步调整优化和国有经济的战略性改组,东部地区的许多大企业、大集团以及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将向西部地区拓展发展空间,省内一些企业也要谋求到省外发展,这些,都为云南加快对内开放步伐,加强与国内各省区市之间的合作,吸引利用全国的生产要素,开发省内优势资源,发展特色经济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另一方面,国内地区间竞相开放,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而我省干部群众思想总体上还不够解放,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效率较低,基础设施也还不相适应,使扩大对内开放面临着许多不利因素。为此,我们要审时度势,开拓进取,克服困难,扬长避短,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不断提高对内开放的质量和水平,以大开放促进云南经济社会的大发展。
  二、我省对内开放的总体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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