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关于省企业代理中心
新增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的批复
(鲁价费发[1999]287号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一日)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山东省企业登记代理中心申请增加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函》(鲁工商办字[1999]1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方便企业对外开展经营活动,你局企业代理中心根据银行关于企业提交法定代表人证件办理信贷手续的规定和国家有关凭法定代表人证件办理政府许可批准手续、对外订立合同的规定,本着代理自愿的原则,在为企业代办《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时,每证可收取代办服务费30元(含证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