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失效]

  (十三)严格建筑原材料、构制品和设备的进场复验。要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严禁不合格产品流人工地或用于工程上。
  四、加大执法和监督力度,整顿规范建设市场
  (十四)严格住宅建设市场准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建设市场的监管,认真清理挂靠公司,坚决查处管理混乱、素质差、群众投诉集中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从事住宅建设的开发企业、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建设监理单位,都要实行资质动态管理,严把资质和市场准入关。
  (十五)继续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监察部1999年3月3日颁发的《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第68号令),坚决查处压级压价、整资垫料、拖欠工程款、肢解分包工程等违法违纪行为。严禁对住宅工程建设进行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对于违反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十六)加强勘察设计市场整顿和设计文件审查。严禁无证设计和超级设计,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分割和垄断勘察设计市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认定授权的审查机构,应对住宅设计文件的结构安全等内容进行严格审查。
  (十七)强化政府对住宅工程质量的监督。住宅工程必须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强制性监督。各地住宅工程的监督覆盖率必须达到100%。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工程质量的动态管理,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重点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要加强工程质量的检测试验工作,提高检测试验准确率。
  五、加快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提高住宅建设水平
  (十八)建筑科学及相关科研机构要积极围绕住宅建设工程特点,开发推广适合我省实际情况的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积极发展各种新型砌块、轻质板材和高效保温材料,推广复合化体和屋面技术,改善和提高墙体保温及屋面的防水性能。充分发挥小康型住宅科技示范小区和国家安居示范小区的科技示范作用,推动科技成果在住宅工程建设中的推广和应用。
  (十九)省建设厅、经贸委、技术监督局、冶金建材厅、环保局等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对不符合节能、节水、计量、环境保护等要求及质量低劣的建筑材料、设备及建筑构配件实行强制淘汰。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