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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委员会关于民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委员会
关于民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
(鲁价费发[1999]304号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各市地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委员会: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最近几年来,我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很快,对于缓解我省普通高校升学压力,加快培养社会急需的专门人才和劳动者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已成为我省高等教育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使我省民办高校快速健康发展,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制止学校的乱收费行为,根据民办高校学生年生均培养成本和人民群众的实际承受能力,现对经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民办高校的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培养费
  (一)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院校学生培养费收费标准:理工农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4500元,文法财经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4300元。
  (二)非学历教育民办高校学生培养费收费标准:理工农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3200元,文法财经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3000元。
  (三)为推进民办高校收费制度改革,今年拟在以下三所学校实行自主定学费的试点。根据办学成本,参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自行确定本校学生培养费收费标准,并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委备案。
  实行自主定学费标准的三所学校是:
  1、山东联合大学(中日合作山东中西医结合大学)
  2、山东渤海进修学院
  3、山东军星教育专修学院
  二、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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