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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关于沈阳市皇姑区崇山路公务员小区油炉供暖收费标准的批复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沈阳市皇姑区崇山路公务员小区油炉供暖收费标准的批复
(辽价费字[1999]71号 1999年11月16日)


辽宁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你局《关于崇山路公务员小区油炉供暖运行费用定价的请示》(辽机管[1999]35号)收悉。鉴于目前油炉供暖小区较少,油炉供暖的社会成本难以确定,且小区供暖在即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并依据小区油炉供暖的单位成本,确定该小区油炉供暖一九九九至二000年度收费标准暂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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